部是国务院主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各省、自治区设厅,直辖市设局;各市(地、自治州、盟)设局(处);市辖区设分局,接受上级机关直接领导;各县(市、旗)设局,分别接受同级人民和上级机关领导。县(市、区、旗)局下设派出所,由县(市、区、旗)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。